近年有民間團體提議廢除稅務人員的「稅務獎勵金」,而日昨立法院也吵得不可開交,最後在民進黨團的護航下,只凍結稅務獎勵金預算十分之一。而財政部也對社會的批評立即提出新聞稿。筆者對此新聞稿,有些看法。
「稅務獎勵金」最被詬病的是沒有法源依據。而財政部所說的依據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或「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」,並非法律。連此次護航最出力的王榮璋委員也承認「沒有法律的授權」。此次,財政部又舉出司法院釋字第391號,以及520號的解釋,而主張「透過預算案之提出,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…屬措施性法律,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。」但這是財政部對前兩號司法院解釋的曲外勞仲介解。如果照其說法,以後政府各部門只要提出要發獎金的數字,只要有立委的護航,都變合法了?其次,財政部說獎勵金外勞仲介有激勵作用,但據王榮璋委員的計算,平均每人每個月不到800元。這也太小看我們的稅務同仁吧!
再者,財政部說「稅務獎勵金與查稅獎金係屬二事」。而新聞稿所舉例,自93年起各稅捐稽徵機關即未再編列預算來支給「查稅獎金」。其實「查稅獎金」從以前至今一直被社會所批判,是擔心稅務人員會為了「查稅獎金」對人民拼命開補稅單。但從「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」第七點有關個人發給獎勵金具體事蹟,有「主動開發新課稅資料,具有績效」「依法核定補徵或追繳鉅額稅款,並經徵起」「辦理行政救濟案件,績效優異」「運用機智、鍥而不捨,徵起個案鉅額欠稅」等,這不就是查稅獎金嗎?難怪該要點被指是查稅獎金「借屍還魂」!新聞稿的結語財政部「將賡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相關法律之立法進程,辦理稅務獎勵金相關法制作業事宜,以消弭外界誤解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無法源依據。」更是自己打臉,承認現行「稅務獎勵金」發放無法律依據!
台灣這座小島,先後容納了許多來自不同國家的異鄉人,或渡海前來開墾,或因戰爭來到此地。自開放引進外籍移工後,這22年來隨處可見越來越多東南亞臉孔。身處多元環境的我們,是否準備好了一個充滿同理心的社會,能彼此理解,互相學習且共同生存?男性移工多半從事漁工農務、進入工地或工廠,彌補了台灣基層勞力的缺口;將近九成的女性移工則進入醫院或家庭擔任看護或幫傭,肩負起原本應由國家福利承擔的長期家庭照顧工作。全球化下流動成為常態,人們跨越城鄉甚至國界以獲取更好的生活,無論是中國的北漂族、到鄰近國家當「台幹」的青年,或在政府廉價勞動力輸出政策驅使下大批離鄉打拼的印尼人,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。
其實,立委如果真為稅務同仁著想,應督促政府應用大數據,將稅捐徵收更自動化、智慧化,人民報稅也更輕鬆,並改善績效評量機制。不要為了每人區區的800元,讓台灣輸了法治,稅務同仁失了風骨!
公司要在正式經營之前,「公司登記」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。創業初期為了省成本,許多企業主都想自已來跑一次登記流程,又只需繳交規費幾千元而已,實則滿省錢的, 所以自行公司登記其實並不難,但為什麼建議你絕對不要。公司登記(工商登記)是開公司設立流程的首要步驟,創業初期省成本,找公司地址登記,再執行公司名稱預查、 公司驗資 ,即可工商登記申請公司行號,且公司登記費用只需幾千元, 看似公司登記DIY其實並不難的樣子,但會計師事務所建議你千萬不要。第一個有可能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就已經傻傻分不清楚了,還有營業登記項目查詢、公司設立登記表及一堆法規。